关于《金达阳光二期项目相关问题》的答复
陈胜群等住户代表:
市长信箱转来的你户《关于金达阳光二期项目违规操作的问题》已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再一次核实,现针对您提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相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回复问题:在办理该项目二期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对相对利害关系人出具了告知书,对有不同程度日照受影响的住户逐户签字同意。
二、关于项目公示的问题:该建筑方案在报政府前于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9月2日进行了现场公示。方案在报批政府并经市政府同意并修改后(要求加屋顶构架)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月4日进行了现场公示。
三、关于容积率的问题:2007年4月6日批复的修规容积率为3.85,2011年3月3日经专家论证的容积率亦为3.85未变,并于2011年3月29日在规划信息港及现场公示。此次批复的方案容积率仍为3.85。
住户在购买一期住房时的规划方案(2007年4月6日审批的)容积率为3.85,其中临岳阳大道的建筑为一栋主楼14层(裙楼4层),建筑高度为51米,长度为79.5米的板式建筑,为减少对C栋日照影响,将该栋建筑断开为二栋住宅,间距为13米。如果按原规划方案进行实施,一方面对北面C栋住户日照影响更大,另一方面,从岳阳大道景观要求考虑,原方案不甚理想,故此次报请市政府审批的规划方案无论从日照还是景观方面都优于原方案。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岳阳市规划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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