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主华:
经过我们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和处罚大队请示,易主华反映的《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规定是2013年10月1日发布的,今年4月22日,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14]120号)明传电报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扣3分,罚款100元。较之前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有差异的部分违法代码按照湘公交传发[2014]120号明传电报通知调整的违法代码执行。而易主华驾驶的车辆是在7月9日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故适用于湘公交传发[2014]120号明传电报的规定。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