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您电话联系,被告知18773032580手机停机。
关于您提到的三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合法收养的问题。是否合法收养,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具体解释请您咨询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对合法收养的认可,以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合法文书等法律依据为准。
二是关于合法收养子女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方面问题(第二、第三个问题)。关于农村部分计划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明确规定,前提是计划生育家庭。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夫妻未生育的,不纳入奖扶范围。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合法收养子女,凡夫妻未生育的,不得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范围。我省、我市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办法,贯彻了国家政策这一基本精神。因此,凡农村计生家庭,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包括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父母,均可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但不包括夫妻未生育且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非计生家庭。具体法规依据为: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5月21日印发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省人口计生委2008年12月9日印发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湘人口发〔2008〕3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9日印发的《岳阳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22号)。谢谢!如您遇到其它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2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