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领导:
我是市某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6年,今年因病在市妇幼门诊,后在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及药品费共计四千元,请问能否进行医保报销?如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程序报销?如不能,请问哪种情况才能进行报销?谢谢告之!
茄子:
医疗费用报销是指住院后才可按政策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一般发放在医保卡里,看门诊时由个人支付。具体情况请我局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825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