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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报销

市人社局领导:

我是市某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6年,今年因病在市妇幼门诊,后在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及药品费共计四千元,请问能否进行医保报销?如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程序报销?如不能,请问哪种情况才能进行报销?谢谢告之!

写 信 人:茄子
写信时间:2014-06-09 09:46:37
信件回复:

茄子:

医疗费用报销是指住院后才可按政策比例报销,门诊费用一般发放在医保卡里,看门诊时由个人支付。具体情况请我局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8251712。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4-06-09 15:50:5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