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井昌:
您好!
您对“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对您所需要了解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范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的是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而非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的制度,通常因意外引起的医疗费应该由患者所购买的意外医疗保险报销(例如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购买的车险来赔偿,工伤由单位所购买的工伤保险来赔偿)来进行理赔。因此,针对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是不予补偿报销的。但随着新农合基金的增加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我市调整了补偿方案,针对调查、取证、公示后确认为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新农合给予封顶补偿,封顶线内按比例补偿。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湘阴县合管办于2013年10月1日起已将全县所有的意外伤害事全权委托给了县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湘阴支公司和中国人保寿险湘阴支公司处理)进行调查和报销。
通过保险公司调查,住院患者是在2014年5月15日13时,在湘阴县水岸东湖小区工地做事时不慎因电起火烧伤,对此事工地老板孔文广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因此,此事属于有承担方的意外伤害,并且相关责任方已进行了赔付,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畴。如需咨询其他政策可根据参合医疗证上的电话和地址向参合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不足之处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