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周伟反映长岳高速拆迁的分配问题的回复
周伟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长岳高速拆迁的分配问题一事,经与长岳高速指挥部调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村委会在长岳高速土地安置及补偿款中提留10%,其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法律依据是:按照岳政发〔2011〕4号文件的要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应将75%的土地费补偿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村委会是如何管理这些款项的?
提留款项,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用于集体公共事业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青苗费的补偿是按2009年统计的数据补,还是按2013年的状态补(显然一些树木经历4年生长期,其价值已经发生改变)?
树木生长若超出原定价格标准的大小,达到另一个价格标准,按照实际标准。
三荷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