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萍同志:
你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转我局,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1996年9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在全省选择了10%的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后逐步扩大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平均余命月数)。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祝你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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