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备案项目可申报国家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1、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备案项目应落实接入电网条件,接网意见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分散接入低压电网且规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意见由市、县级电网企业出具。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或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抄报省发改委,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3、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直接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将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和落实国省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