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岳阳楼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一、退伍士官安置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老安置政策下的安置对象(1)持有有效安置凭证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初级士官;(2)转业士官;(3)因战因公5-8级伤残、荣立二等功的农村退役士兵;(4)服役满三期、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直招士官;新安置政策下的安置对象:(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对于满10年不满12年士官退役安置,可以选择按入伍时的安置政策规定执行,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由政府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士官符合转业条件,但以复员方式退役的,不予安置(包括自谋职业),不管是伤残还是有二等功的,都不予安置,只予落实户口。考入大学入伍的,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接收安置,可以继续完成学业,适当减免学费,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具体按【2002】参联字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区目前退伍安置的基本状况
我区是岳阳市中心城区,退役城镇士兵多,退伍安置压力大。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退伍安置工作,不断扩大安置渠道,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每年安置的退役士兵都在百人以上。近年来每年接收安置人数不断递增,从06年接收的几十人到09年接收的195人,由于退伍士兵年渐增长,我区每年事业编制有限,楼区所属大型国有企业均属破产改制企业,安置渠道窄、压力大,经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常委会通过,自2010年起实行适岗能力测试择优录取上岗制度,录取人员带编安置事业单位,落选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安置或者推荐到企业单位工作。如对安置单位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半年),允许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