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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请问由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发证的《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岳阳市医疗保险卡》能否在医院看门诊的时候进行报销?还是说仅仅只能在医院住院时候才能报销?这种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能享受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到底有哪些?如果说仅仅只能在医院住院的时候使用,那似乎用途并不大,要知道,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每年主要还是看门诊的次数多,住院的次数往往也就至多一两次。现在岳阳市的一些主要医院比如一医院、二医院、中医院等,门诊看病的费用都非常高,一个彩超就得花上140元,一个CT就得270元,拍下片子也得52元,各种医药的费用就更高了(每种药至少都在几十元一盒)。这种看门诊的费用对于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一笔很不小的开支。请问对于普通城镇居民,如何才能获取医疗补助上的最大利益?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用于医院门诊报销的话,还有哪种参保可以做到门诊拿药也可以报销?烦请推荐或者介绍下,非常感谢!!!
写 信 人:贺恩
写信时间:2013-12-11 15:58:25
信件回复:

贺先生:

您好!关于市长信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问题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处非常重视,现就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根据岳政发【2008】2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及岳人社【2012】189号《关于下发<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意外死亡一次性补偿。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关于您提到居民门诊费用报销,目前只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了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本人(或监护人)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起付额每次1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回复单位: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4日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信时间:2013-12-31 08:04:2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