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先生:
您好!关于市长信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问题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处非常重视,现就信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根据岳政发【2008】2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及岳人社【2012】189号《关于下发<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居民门诊统筹支付、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意外死亡一次性补偿。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关于您提到居民门诊费用报销,目前只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了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本人(或监护人)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起付额每次1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统筹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回复单位: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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