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岳阳市《市长信箱》收到曹清松的一封《关于大岳高速征地补偿的问题》的信件,信中反映“关于大岳高速公路征地政策依据、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如何维权等情况。”
现予回复:
一、政策依据。包括三荷乡花园村在内的全线各村均执行岳政发[2009]16号文件。由于大岳高速指挥部已在2012年9月13发布了征地公告,而岳政发[2013]2号文件于2013年5月8日签发,新文件规定已发布征地公告的按原文件执行,因此只能执行岳政发[2009]16号文件。
二、补偿内容:共三项俗称土地三费,即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费。
三、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补偿科目对照表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按土地类别不同,补偿标准相应不同。按文件规定三荷乡土地类别属三类,对照文件查询三类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费合计为水田每亩37690元,旱地为水田标准乘以0.6的系数,山地为水田标准乘以0.4的系数。
四、如何维权。信访人可以向上级政府征地拆迁专门机构咨询,也可以在网上搜索岳政发[2009]16号文件和岳政发[2013]2号文件查阅,欢迎监督。
( 因信访人曹清松现在在山西省务工,三荷乡政府已通过电话向其本人作了回复解释。)
三荷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