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新强: 你于2013年10月18日给市长信箱写信,反映建房苦恼的问题已收悉,君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亲自做出批示,要求区控违办协调处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现住房面积60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因所住房屋位于原万头猪场,前后都是猪舍,人畜混居,居住环境较差。 2013年6月你递交报告要求在自家耕地里做房子,村里按要求上报办事处和区规划分局,同年8月,村支书陪同当事人到区国土所了解土地情况,根据图纸所示,该地段属于一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一般农田不允许村民建房,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现在调规要逐级申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10月5日,当事人拉来了建房所用的建筑材料,并用挖机开始在耕地里面挖建房基础,村里发现后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当地办事处和禁违办及国土所马上赶到现场,要求挖机停下,国土所当即下达《责令停止破坏基本农田》的通知,且停工通知。 对于你要求建房的诉求,应按照岳政发〔2013〕7号《岳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建设。
君山区控违办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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