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局领导:
已致电当事人,做了政策解释。
1、根据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0条因战因公二等、三等(5-8级)无条件安置。
2、根据湘民优发[2003]4号文件2005年入伍家庭优待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两年共2000元,发放单位为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