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我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来件处理单》(2013年第34号),要求调查处理来信人刘锋反映问题。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6月4日,来信人刘锋购买华容县华府山庄三期商品房。目前,正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或个人的行为为土地一级市场,华府山庄开发商取得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使用年期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50年。刘锋购房行为属于土地二级市场,土地使用年限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期,即刘锋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50年扣除已使用年期后的剩余年期。另外,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期70年,属于上限控制性规定,不存在“都是70年”的说法。
6月28日,我局与来信人刘锋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消除了当事人对土地出让年限问题的疑惑,获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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