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红同志反映的关于君山区廉租房的申请政策的疑问,我办回复如下:根据《岳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岳政发〔2006〕27号)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应当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据调查了解,白红同志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不属低保户,无法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但是,其家庭如有困难可申请适当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白红的信访事项不成立。
特此汇报。
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