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同志,
您好。
收到您的信件,我局责成岳阳市金达鑫物业公司迅速处理。金达鑫物业公司回复如下:公司查阅所有财务收费明细后,没有发现我公司有任何多收业主物业费的情况。公司根据收房时对业主的承诺只对业主收取物业费(三级服务)小高层1.1元/平方米,而根据开发区物价局对我公司下发的证号湘F-025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可以按1.2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
经我局核查,金达鑫物业公司证号湘F-0254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是2010年7月发证的,小高层物业管理费1.2元/月/平方米。
市房地产管理局信访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