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实行的是“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申请人在打印户口簿时,户口性质栏目均只标记为居民户口,不注明“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但我们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中还是注明了公民的户口性质,如果有需要,可持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出具证明。我省关于户口性质有以下规定:一是新增入户人员(没有单独立户的)的户口性质随原户主的性质界定;二是单独立户的人员,户口性质界定:户口在居民委员会,无田、无地的居民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户口在村民委员会,有田、有地的村民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
另信访件中提到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什么不同的待遇”问题,不属于我们公安机关职责范畴,因此,不能答复群众。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