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信字〔2011〕40号
关于李顺同志有关信访问题的回复
市政府:
岳阳市北港乡枫树村中门组李顺,通过市长信箱咨询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现回复如下:
目前适用退伍军人优抚政策有以下四类:
1、残疾退伍军人。是指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必须已在部队评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经审批可享受国家伤残抚恤待遇。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类慢性病尚未治愈,且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条件,又影响终身身体健康,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历,其病历符合带病回乡的病种范围,又无工作单位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经审批可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
3、参战退伍军人。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所有参战行动均必须有档案记载,符合中央规定的参战时间、地点、部队代号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经审批可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4、参核退伍军人。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过核试验的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审批可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特此回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