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其网友:
您于2013年5月6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平江县碧潭新村卫生差,违建多,无人解决”的信件已由《县长信箱》转发至我局,您所说的问题碧潭新村居民已多次向我局及县住建局进行反映,具体来讲,碧潭新村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违章搭棚的问题,二是环境卫生和排水管道易堵塞的问题。现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碧潭新村内违章搭棚的问题。由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执法主体为县住建局,我局已向县住建局规划部门进行了解,经了解,此问题早在2010年贵小区居民李康强、黄征等同志已多次向规划部门反映,2010年规划办已对贵小区处于消防通道内的6外违章棚屋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2010年12月14日回复贵小区黄征同志(内容为关于“近期内碧潭新村内的违章建筑将予以强制拆除”),贵小区当前存在的违章棚屋应当是在拆除后重建的,建议您将此问题再次向县住建局进行反映。
二、小区内环境卫生差的问题。鉴于贵小区无物业管理,未及时清理的生活垃圾会影响周边卫生环境,去年,我局环卫所已加强了对贵小区垃圾清运的力度。但从职责划分来讲,小区内的卫生打扫应由小区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三、小区内排水管道易堵塞的问题。我局作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县城区主街道、主干道的市政设施维护,而小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不属我局管理范围,一般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筹资进行维护,聘有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负责维护。县城各个小区内的排水系统维护、卫生清扫、绿化维养、门禁管理等工作基本是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因此,我们建议贵小区按照其他小区的管理模式,组织居民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主动交纳物业管理费,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四、排水系统改造问题。从职责划分上讲,小区内的排水系统不属于我局管理,且改造经费高达数十万元,我局没有此类经费支出。因此,在未得到上级政府明确指示和专项经费支持的情况下,我局无法对碧潭新村排水系统进行改造。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注,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多谅解,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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