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军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县电力公司处理,县电力公司已回复我办,经核实,确实是抄表员的责任,已对抄表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同时对您的电费已做协商处理。 县长信箱办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