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结移同志:
您好。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致信咨询池塘清淤和饮水保护方面的扶助政策,表达了您对山塘清淤整治和农村农业灌溉的深切关心和忧虑,您的关心和忧虑也正是我们水务人为之努力的目标。
2009年,根据我省山平塘年久失修和淤积严重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农村农业灌溉保证率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出台了《湖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实施办法》。利用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对山平塘清淤扩容和加固整治,增加塘容和农田灌溉面积,并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实施办法,山塘清淤采用实名制申报,即山平塘承包人或业主向村乡县分级申报,待审批下达资金和实施计划后由业主实施,验收后向财政领取补助资金。一般按山平塘水面省级财政补助每亩1500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每亩150元,不足部分由受益农户通过投劳筹资完成。至于您村的水塘清淤可以以村和受益农户的名义向乡镇水管站申请清淤加固,乡镇水管站再向县水务局和县财政局申报,待计划下达后即可实施清淤加固,县乡两级验收后方可领取省县两级补贴资金。山塘清淤加固必须实名制,杜绝假冒虚领补贴农资,并请广大农民监督和举报。
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山平塘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是村组,上级的资金只是补助性质。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组织和动员村民开展建设和维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