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祥元是在汨罗市港鑫华庭建筑工地打工受伤,双方已于2013年1月就这起工伤事故进行了协商一次性了结,由港鑫华庭赔偿张祥元37000元,双方不再申诉。
根据以上情况,只要张祥元所从事的该建筑工地是由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的,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人或亲属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汨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工伤,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汨罗市人社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