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
咨询在职教师病退政策的回复
尊敬的李星高先生:
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
系干部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更新的政策,因此教师病退的条件依据上述文件的第二条或第三条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岳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