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收到此信访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沟通解释政策。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要求。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需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享受医保报销时,实行待遇申请审核制。参保患者需持“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申报医疗机构同专科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湖南省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核在申请资料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方可自申请之日起享受一个年度“双通道”管理药品购药报销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定期进行复审。申请“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证明疾病及病理程度必须的相关医疗文书。
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可按“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暂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凭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报。各地要在建立医保经办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双通道”管理药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联网即时结算。
以上是关于异地“双通道”药物报销的回复。
2023年11月10日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