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的留言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第九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第十七条: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从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不予追补。
您可以在“汨罗医保”公众号办理或携带身份证到政务中心二楼医保专区进行办理,详情请拨打0730—5233260进项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已向您解释相关政策。
汨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