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7461市长信箱咨询门诊看病是否报销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门诊看病是否报销》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转交汨罗市医疗保障局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
(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居民医保待遇:
(1)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为: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院500元,地市级医院1000元,省部级医院2300元;省外住院2300元。参保患者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2300元封顶。
(2)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医保年度疾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各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线的目录内费用扣除首先自付费用后的报销比例如下: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县级医院70%,地市级及以上医院60%;省外住院50%。
三、普通门诊就诊制度
(一)目前,我市已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金统筹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360元/人、糖尿病为600元/人。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明确了43个病种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不设起付线,将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三)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行政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支付比例
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
汨罗市医保局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