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超: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旅游景点的保洁、保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加班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或者拖欠加班工资等问题,建议您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或者向我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联系电话:0730-8225436.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