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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关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23号文件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日均费用最高补偿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70元/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50元/日封顶,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直接报销。
特此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