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异地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问题,为在规范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实现便民利民,根据我省实际并报部局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将异地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进行了调整。省内异地人员申请小型非营运普通客车、轿车和越野客车登记业务时,可凭《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部出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外省异地人员申请小型非营运普通客车、轿车和越野客车登记业务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证原件。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