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哥: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除上述条款外,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年龄限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对特定岗位上的年龄限制并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也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岗位要求和特点,设置相关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