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芳: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由于您的失业保险异动原因是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局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0-8251103 ,8251102。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