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你好,来信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亲属血亲姓或其他抚养人姓的;
2、宗教姓名与世俗姓名互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4、在同一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6、名字中有冷僻字的;
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由于您提出的改名理由均不符合以上规定,故我局毛田派出所对于您提出的改名申请不予受理。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毛田派出所0730——7100089。
岳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