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社保福利等问题”的回复
周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经市长信箱转交我局。现回复如下:
你所说的“退役军人社保补交”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实施的针对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问题,允许参保和补缴的一项优惠政策,目前针对的是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此项优惠政策于2019年4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随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各大媒体均进行了宣传、解读,我市社保接续工作全面开展前也于2019年7月17日在《岳阳日报》进行了公告,讲清了具体注意事项。如果您家人符合《意见》中规定的办理条件,在法定时限内递交了个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依法依规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至于您所说的“工作优先安排等福利”,因为您所提供的退役军人资料不够详细,我们无法针对他们的情况作出政策解答,请当事人携带本人服役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室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
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