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阳市泰格林纸业职工,2020年1月25日我被社区通知接触过冠状肺炎者需隔离。
响应政府指示在家自行隔离,近日公司文件隔离期间假期计员工年假,希望市长关心!
清风0811: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隔离期间不能算年假。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