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程朋友:
您好!您发布的关于“高层住户二次供水”的信件我公司已收悉,现经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八条之规定:居民住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的,应当予以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实施的,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验收,而且应当重新改造,所需费用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因在该办法出台前,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大部分由开发商或其他企业单位组织建设,建设标准都比较低,所以需经过重新改造、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后,由业主委托给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改造涉及经费问题,希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来我公司协商改造和委托管理事宜。
感谢您对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信任!
特此回复
岳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