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关于平江县公积金货款第二套房的认定我想咨询您,我和丈夫都是平江县的一名教师。于2011年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一次性还清贷款并将名下房子出售,现夫妻名下无房无货,如今打算买套房,想走公积金贷款,可从开发商处了解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我们的这种情况认定为第二套房,只能货房款的50%,面对如今高昂的房价,夫妻俩显得很无奈,特此咨询市长,1.夫妻俩信誉良好。2.名下无房无贷。3.上交公积金多年,从未在公积金贷过1分钱款。为什么认定为第二套房?还是开发商理解错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