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岳阳楼区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员工,产假即将休完,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因宝宝早产两个月,医生确诊为发育迟缓,需要在医院和家庭做康复治疗,上班确实存在困难,是否可以依据此办法,向单位申请哺乳假呢?望得到急切回复。非常感谢。
李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可以直接依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90天期满后,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半年至1年。请假期间,单位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向单位申请哺乳假,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730-8882359.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