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时:
您好,您来信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烟“吸烟室”与加大非吸烟区的管控力度 ”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自岳阳市政府办公室颁布的《岳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岳政办发[1998]21号),于199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市爱卫办一直积极开展禁烟、控烟活动,每年爱国卫生月和“世界无烟日”都针对禁烟主题,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大力提倡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同时将我市城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烟纳入爱卫考评体系,要求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不得摆放吸烟器具,不得张贴烟草广告、有开展控烟宣传记录、并设置控烟劝导员,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和网吧等市内公共场所,应有对吸烟者进行劝导行为。
禁烟、控烟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按严格要求,继续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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