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逢雨:
您好!您咨询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34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购房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经常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核查,岳阳市从2010年开始,已经不再建设经适房。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