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因此,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该158天为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关于难产的定义由医院界定。休产假与职工年休假不冲突,因此在休产假之前可以休职工年休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730-8882359.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