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涛:
您好!您咨询关于住房补贴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1、根据《2019年度岳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属于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形),可以申请经适房补贴,应在2019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向户籍所在地的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分中心申请登记;
2、廉租房补贴的条件是低保无房的岳阳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
3、我局没有城镇居民户口首次已购买二手房补贴的相关政策。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