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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菱融域小区内僵尸车辆是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疑问 |
您好,
我是三眼桥社区华菱融域小区的居民,自半年前起,在小区出入口的必经之路上停了一辆牌照为“湘F.E3832”的白色大众小轿车,外观老旧,车门上隐约可见“驾校”字样。本身华菱融域小区车辆早已超出已有停车位数量,小区内道路两边都设了停车位,进出道路只有单车道,小区内出入非常不便。该车辆正好停在出入口道路转弯处,且没有停在规定的车位内,自该车辆停在此处起已与多辆车发生剐蹭,严重影响居民出行。
该车车主为华菱融域小区居民,多名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该情况,物业表示经过与该车车主沟通做工作,但该车主表示不愿挪动车辆。半年来,该车已破损不堪,加之车辆年代久远,恳请岳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证“湘F.E3832”是否符合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如若符合,车管所是否会采取强制报废措施? |
附件1:IMG_65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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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夏硕 |
写信时间: | 2019-05-27 16: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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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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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关院内停放的车辆无管辖权。同时,由于涉及个人信息,车管所不对外提供车辆信息查询。建议由物业或保安加强管理。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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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5-28 10:33:41 |
满 意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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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硕:
您好!您咨询关于关于华菱融域小区内僵尸车辆是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疑问的问题已收悉,现经市物业服务中心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该投诉所反映的是小区“僵死车”查实、报废的流程问题,不在市物业服务中心行政责任范围,且物业公司已就该问题与车主进行了协调,履行了协调义务。
特此回复。
市物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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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9-06-03 15:07:37 |
满 意 度: |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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