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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悦景湾收取前期物业费是否合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天邦悦景湾的一位业主,我想问问到现在为止,天邦悦景湾是否已经取得了验收证,收房的时候物业说单栋已经验收完成,必须交清从2018年10月15日到收房日的物业费,请问这样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部门监督?

写 信 人: 一位业主
写信时间:2019-04-30 11:40:18
信件回复:

一位业主:

关于您的“天邦悦景湾开发商及物业强制要求业主缴纳不该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竣工验收问题。经调查了解,目前为止天邦悦景湾已完成专项验收,后期将验收进备案手续。

二、已收房业主如果是自愿提前收房,并享受全面物业管理服务的,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在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前未收房且未享受物业服务的客户可不交纳物业费。

三、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后,开发商应当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通知业主收房。

四、对于未交房业主,在竣工验收完成备案以后交付的,应当自通知交房次月开始计收并收取物业服务费。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05-09 08:35:58
满 意 度:
再次反馈:
如果我是2019年5月1日收房的,物业要求补齐从2018年10月15日到2019年4月30日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退费?
再次回复:

在小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前未收房且未享受物业服务的客户可不交纳物业费。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2019-05-20 08: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