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您好!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或变更后的住址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可申请转学。 转学时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住址所在地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转入学校如果学位不足,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我局基教科已联系该生家长,工作人员按以上原则进行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