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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的问题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经济开发区白石岭村砖桥组村民。

2010年我们家被征收了,当时与政府签的是补安置房。而同一个项目比我们早两年征收的村民是补宅基地。我们的安置房一直没有下来,每次去村里问都是还没有下来。而补宅基地的村民房子建好都住了几年了。

2017年因两湖连通我们的房子又要拆迁,我们去找村里希望之前的房子能安置下来,不然我们一家老小都没地方去,得到的仍然是没有下来。

这次拆迁签完协议后,我们又跑去问村领导我们2010年拆迁的安置房还有没有,当时得到的回答是有的。到了2018年我们交了钥匙房子被拆了,我们再去问2010年拆迁的安置房时,被告知没有安置房了。说我们家因为2017年拆迁享受了了人头费的补贴,所以2010年拆迁安置房就没有了。

我就想问为什么同一个项目比我们早两年征收的同村村民,在享受了宅基地补偿后,在2017年拆迁同样又可以享受人头费补贴?还有2010年同年楼区征收的没有要安置房的一户补贴了20万。而我们家在2017年的征收里到现在就是什么都没有了?

希望能得到有关领导的关注。谢谢!

写 信 人:胡丽君
写信时间:2019-04-16 10:43:48
信件回复:

网友您好:

信件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8年底,我区有金凤公寓和富兴和城安置小区竣工并启动了安置房分配工作,安置房分配主要原则为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岳经管发[2002]68号、岳政办发[2009]16号、岳政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依规安置。根据《安置房安置资格审定通知单》严格安置资格审查。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安置房分配工作全面、全程公平、公正与公开,做到文件信息公开,分配工作公正,分房方案公平。三是分类优先的原则。鉴于安置房需求刚性很大,房源数量有限,为最大限度解决拆迁户急需住房的实际困难,明确此次分房工作坚持以下优先原则:(1)先拆迁先安置原则。根据征收时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名,先签协议的优先安置,同一天签订协议的谁先拆屋谁优先。(2)主户优先安置原则。根据征收协议和资格审查情况,有主户和分户的,优先安排主户。(3)无房优先安置原则。房屋征收后主户、分户均没有分配安置房,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证没有其他住房,经所在社区调查证明至今仍租住或借住在他人房屋的,应予优先安置。(4)特殊情况照顾安置。房屋征收后托养在养老机构的老人,或年满70周岁没有分配安置房的独户,或具备多套安置房分配资格且只分配了一套安置房、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证其子女无其它房屋确需子女结婚用房的,可以给予照顾安置。拆迁户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置房安置资格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安置。

2、我区就如何解决安置难题、化解安置矛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采取了一批有效的办法,其中,为鼓励具有安置资格按政策应予安置而又长期没有安置的拆迁群众自谋安置出路,经多方征求意见,多次开会研究,出台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的实施方案》,补偿标准为1人户20万元、2人户24万元、3人户28万元、4人及以上户30.5万元。

3、因2018年安置房源数量有限,当事人没有分到房。后段,属地金凤桥管理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解决当事人住房问题。

特此回复

经开区征收安置办

回复部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信时间:2019-05-07 08:35:32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