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经济开发区白石岭村砖桥组村民。
2010年我们家被征收了,当时与政府签的是补安置房。而同一个项目比我们早两年征收的村民是补宅基地。我们的安置房一直没有下来,每次去村里问都是还没有下来。而补宅基地的村民房子建好都住了几年了。
2017年因两湖连通我们的房子又要拆迁,我们去找村里希望之前的房子能安置下来,不然我们一家老小都没地方去,得到的仍然是没有下来。
这次拆迁签完协议后,我们又跑去问村领导我们2010年拆迁的安置房还有没有,当时得到的回答是有的。到了2018年我们交了钥匙房子被拆了,我们再去问2010年拆迁的安置房时,被告知没有安置房了。说我们家因为2017年拆迁享受了了人头费的补贴,所以2010年拆迁安置房就没有了。
我就想问为什么同一个项目比我们早两年征收的同村村民,在享受了宅基地补偿后,在2017年拆迁同样又可以享受人头费补贴?还有2010年同年楼区征收的没有要安置房的一户补贴了20万。而我们家在2017年的征收里到现在就是什么都没有了?
希望能得到有关领导的关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