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年审工作的通知》(岳市公积【2018】76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每年仅可调整一次。2018年度岳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58元(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29元),不高于3294元(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647元);确有特殊困难需降低缴存标准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管理中心审批,但最低缴存标准不得低于276元(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8元)。月缴存额低于最低缴存标准276元的职工,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资格。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
(一)第一次申请贷款且购买的是首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市内购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县(区)购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第二次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并已结清之前相应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市内购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县(区)购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三)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
(四)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