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信箱咨询收悉,现就三个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业务。这个岳阳市的文件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之精神执行的。因此,您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以此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业务,只可申请办理年对冲还贷提取和末笔还贷提取业务。二、岳阳市2016年以前都是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项业务”的政策,只是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这一阶段我市为了响应上级宽松惠民政策而调整放宽了这一限制,实行“同套房可提可贷”;随着房地产形势的发展与国家住房政策的收紧,2017年11月我市按法定程序修订、出台了新《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我中心恢复执行“同套房提取、贷款选其一”。三、从2017年元月起,对缴存职工账上的公积金我中心每年6月30日以国家规定年利率1.5%的标准结付利息,并自动转存到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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