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1、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但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2、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的,在恢复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