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依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7】24号),凭同一套住房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一年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关于购房提取只能一年期限内办理的规定,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之精神执行的。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