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信件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接到信件后,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现将具体查实情况回复如下:2017年新农合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2018年01月01日起新农合医疗卡停止使用,18周岁以下参合人员发放新的医疗卡,18周岁以上参合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医疗机构500元,市级医疗机构1000元。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县级医疗机构为70%;市级医疗机构为60%。对此回复,当事人表示满意。
区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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